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相关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以及江汉大学《关于暑假放假和做好本学期期末及暑假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江办〔2020〕17号)》要求,为做好暑假期间因科研任务需要返校的研究生管理工作,现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返校的原则及条件
(一)研究生暑期返校工作按照“导师申请、培养单位同意、学生自愿”的原则进行。
(二)因科研任务返校的2018、2019级研究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近14天内身体健康,无发热、咳嗽、乏力、咽痛、腹泻等身体症状,核酸检测及抗体检测为阴性,并持有“健康码”绿码;
2.近14天内未接触确认/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
3.近14天内无国(境)外旅居史;
4.近14天内未接触过从国(境)外返回人员;
5.近14天内无国内疫情防控中、高风险区旅居史;
二.申请返校程序
(一)符合返校条件的研究生,可由其导师向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提交《江汉大学2020年暑假研究生因科研任务返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表内附研究生14日内核酸检测和抗体检测报告、湖北健康码等材料,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批准。
(二)各培养单位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返校条件,并经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将每位申请人的《申请表》、核酸及抗体检测结果以及《进校通行证明登记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协调办理《入校通行证》,并转发给各培养单位。
(三)由各培养单位将《入校通行证》发放给申请人的导师,申请人获批后即可返校。
(四)需办理住宿的研究生在取得《入校通行证》后,填写《江汉大学研究生返校公寓申请表》(见附件2),并到校办理宿舍入住手续。
三、相关职责及要求:
(一)导师职责
1.切实履行返校研究生管理的第一责任,做好研究生的科研任务安排、科研条件保障及人身安全保障。
2.指导研究生按照学校实验室和科研管理相关规定开展科研工作,加强研究生实验室安全教育及督察,避免各类安全事故,保障科研任务顺利进行。
3.按照学校防疫工作要求在实验室内配备齐全的防疫物质,保障研究生健康安全。
4. 保持与研究生的联系,及时掌握研究生的科研工作进展及健康状况,关注研究生身体及心理健康,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上报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职责
1.为返校研究生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和人身安全保障,保障研究生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2.配合导师做好研究生暑期返校期间的健康安全管理和教育,做好研究生在校期间每日体温监测及打卡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报告研究生处。
3.收集、整理导师提交的《申请表》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
(三)研究生处职责:
1.配合各培养单位做好返校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和健康管理。每日监控返校研究生的健康状况和在校情况。
2.协助各培养单位办理返校研究生《入校通行证》,并将其发送至各培养单位。
3.协助后勤服务中心公寓管理部做好返校研究生的宿舍安排工作。
4..协助后勤服务中心做好进餐人数的统计工作,为返校研究生的就餐提供保障。
(四)后勤服务中心职责
1.按照“一人一间”的要求,做好返校研究生的宿舍安排工作;
2.做好研究生进出宿舍时身份核验及体温监测工作;
3.做好研究生暑假期间就餐服务工作。
四、其它要求
(一)返校研究生进校注意事项
1.暑期期间,学校只开放二号门。研究生进校时,须正确佩戴口罩,并持“校园卡”、学生证或者身份证、《入校通行证》等进行核验身份,在测量体温、验健康码后,方可进入校园。
2.暑假期间校园实行严格管理,研究生进校后,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出。同时,研究生每日到达实验室、宿舍楼,均需再次接受体温检测。
(二)返校研究生健康及安全管理
1.返校研究生需遵守学校防疫要求做好各类防护措施,根据导师安排完成科研任务,同时每日应如实进行健康打卡,如自觉发热或有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及时拨打校医院24小时值班电话咨询,并报告导师及培养单位。
2.疫情期间校园实行严格管理、宿舍,非必须不外出,因特殊原因需要外出的研究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批后报研究生处备案,未经批准所有已返校研究生不得私自外出,校外人员也不得来校探访。严禁研究生利用外出时间参加聚餐游玩等违反学校防疫要求的活动。
3.返校研究生如在校内出现任何紧急情况、突发事件,急需现场救助,可拨打保卫处电话84225110,同时联系导师及培养单位。
4.研究生在校期间须严格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得在网络发表不实信息,不得瞒报、迟报、漏报、错报疫情信息。返校研究生有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同时当事研究生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科研任务。
研究生处
2020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