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期间严明纪律廉洁过节的通知

发布者:熊巧春发布时间:2018-09-21浏览次数:2759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秋、国庆节将至,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市纪委下发了《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进一步严明了双节纪律要求,重申“十个严禁”,强调狠纠“四风”,防止“节日腐败”,确保风清气正过节。

各单位要加强对上级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务必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督促党员干部严守纪律规矩,自觉做到“十个严禁”。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作为严肃政治任务,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校园氛围。

节日期间学校纪委将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节日腐败”实行零容忍,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江大纪委举报电话8422580484225801,举报邮箱jw5804@jhun.edu.cn。市纪委也将通过投诉举报电话82624205、“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察局网站(www.whdi.gov.cn)等受理群众举报。

附:市纪委《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江汉大学纪委

2018/9/19

关于中秋、国庆节日期间严明

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各区区委,纪委、监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和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派出纪工委:

中秋、国庆临近,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现就节日期间有关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是严明纪律规矩。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加强纪律规矩意识教育,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收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严禁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参观旅游等非公务活动人员;严禁违规组织节日庆典活动;严禁滥发津补贴和福利;严禁公车私用或违规借车租车;严禁组织参加“带彩”娱乐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是“四风”问题易发期、多发期,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明节日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防止节日期间“四风”反弹作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要把学习新修订的《中

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市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作为节前廉政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带头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自觉净化社交圈、朋友圈,严肃生活作风,坚决抵制各种利益诱惑,杜绝“节日腐败”,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细则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带好班子、管好队伍。

三是强化执纪问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扛起监督责任,始终保持对不正之风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聚焦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聚焦奢靡享乐之风,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要检查“形象工程”、文山会海、弄虚作假和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违规公务接待(含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四个专项检查。对不收手不收敛、明知故犯、顶风违纪者严查快处,对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优先办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强烈信号。对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突出的单位,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市纪委将通过投诉举报电话(027-82624205)、“廉洁武汉”APP、市纪委监委网站(www.whdi.gov.cn)等受理群众举报。

  

中共武汉市纪委201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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