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江校研〔2016〕8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推荐和新增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推荐工作
(一)工作要求
导师是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人,培养单位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第一责任主体。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认真开展此项工作。
(二)学科范围
202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的学科以《江汉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三)申报条件
1. 申报招生导师者应为已具有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
2. 2021年招生导师人均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3个。
3. 招生指标分配重点向科研项目多、科研经费足、学术成果丰硕、成果显著的导师倾斜,此类导师可适当增加1-2个招生指标。
4. 主持有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近三年指导的学位论文评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或评选为优秀指导教师的,应保证至少有一个招生指标;
5. 指导的学位论文近两年度被省学位委员会抽检认定存在问题的,或因疏于管理或失职造成研究生连续两年延期毕业的,不予分配招生指标;
6. 对研究生学术研究要求不严,上一年度学位论文评阅或答辩中出现不通过,或导师失察,研究生出现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上一年度学位论文查重复制比高于40%,建议减少分配或不分配招生指标;
7. 对于“三无导师”(无项目、无经费、无学术成果),建议不分配招生指标。
(四)申报程序
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推荐工作按照“个人申请、招生学院初审、学科复审、学校备案”的程序进行。
1. 个人申请。2021年申请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填写《江汉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招生学院初审。学院根据导师师德表现、立德树人履职尽责情况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综合考虑招生学科、招生计划和导师已招生数量等情况,对申报招生的导师进行审核。
3. 学科复审。学院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审核。
4. 结果公示。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将学科复审确定的招生导师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将《江汉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导师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报研究生处备案。
二、2021年硕士研究生新增导师遴选工作
(一)学科范围
2021年新增导师的学科以《江汉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为准。
(二)遴选条件
各学院严格执行《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硕士生导师应符合的基本条件”规定,开展2021年新增导师遴选工作。
(三)遴选程序
2021年硕士研究生新增导师遴选工作将按照“个人申请、学科审核、学院推荐、学校评审”的程序进行。
1. 个人申请。申请新增为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教师,填写《江汉大学2021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果计算起止时间为2018年至今。
2. 学科审核。学院汇总申报材料后,报送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负责人,审核申报材料与一级学科(专业学位领域)研究方向是否一致。
3. 学院推荐。学院审核申报材料后,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会议,确定2021年硕士研究生新增导师推荐名单。
学院将评审报告、《江汉大学2021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申请表》、《江汉大学2021年拟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报研究生处审核。评审报告应包括参评人员情况、评委名单、评审程序及评审时间等。
4. 学校评审。研究生处汇总硕士研究生新增导师推荐名单,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批准新增硕士生导师,予以公示。
三、时间安排
1. 6月4日前,各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确定新增导师名单
2. 6月4日,各学院将相关表格签字盖章后报研究生处;
3. 6月5日,研究生处整理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报校领导审核;
4. 6月中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名单。
联系人:王大鹏 联系电话:8473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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