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1届学位授予工作,现对2021年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性环节学分认定作如下安排:
一、时间:4月1日—4月16日
二、具体流程:
1. 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学院”)组织研究生按照所在学科(专业学位领域)培养方案填写《硕士研究生实践性环节学分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准备相关支撑(证明)材料(例如学术讲座考核表、文献综述报告、实践报告等),提交导师审核;
2. 导师对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在《认定表》填写认定意见并签名;
3. 研究生将含导师同意认定意见的《认定表》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老师;
4. 研究生秘书老师汇总后交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署学分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将审批后的《认定表》原件交研究生处,复印件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归入课程考核档案,由学院归档。
三、其他事项:
1. 学分认定关系研究生成绩的完整性,是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的必要条件,各学院需高度重视,组织研究生完成学分认定工作,按时提交《认定表》;
2.《认定表》及相关支撑(证明)材料属于课程考核档案,是各类学科评估的重要依据,学院应妥善保管;
3.完成学分认定工作,请参考本通知附件文件格式。
联系人:王大鹏 联系电话:84225960
附件:江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实践性环节学分认定表(2021版).docx
研究生处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