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加强学业考核,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20年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级硕士研究生、其他延期至2021年毕业且未参加过中期考核的研究生。
二、考核内容
1.课程及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2.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情况
三、考核时间与方式
1.本次中期考核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0日期间进行,各培养单位可自主确定中期考核时间和方式。
2.不能按期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须由本人提出延期考核的申请,由导师、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推迟考核,推迟时间不得晚于第五学期结束。未参加中期考核、以及中期考核未通过者,不得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学位论文不予送审。
四、考核组织
1.各培养单位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成员原则上由学生所在学科内3-5名专家组成,培养单位分管院长任考核小组组长,考核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2.课程及培养计划完成情况由学生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审核;学位论文中期进展情况由各考核小组负责审核。
五、考核程序
1.研究生根据《培养方案》和个人成绩单自查课程及培养计划完成情况(成绩单由研究生秘书提供),填写《中期考核表》,并请导师填写评语。于考核前1周将《中期考核表》、学位论文、毕业作品(艺术类专业提供)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由秘书提交考核小组。
2.导师要认真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和平时表现,在《中期考核表》中写出评语,提出是否通过考核的意见。
3.研究生秘书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当前学期应完成的学业进度,审核每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位学分和总学分是否修满相应进度的应修学分,必修环节和实践课程是否完成相应进度的学业要求。
4.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安排具体考核进程,制定考核细则,考核小组自主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形式,安排考核时间。
5.研究生按考核小组要求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听取修改意见,考核小组根据中期考核标准评定考核结果。
6.培养单位完成中期考核后应及时公布课程及培养计划完成情况和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的结果,并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导师和学生。各培养单位对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提出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二次考核。
7.研究生秘书将中期考核结果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将《江汉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归入研究生学籍档案盒内归档保存。
联系人:王大鹏 联系电话:84225960